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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工龄工资的报告(关于补发工龄工资的报告范文)

2023-12-04 1582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重新认定工龄后的补发的政策
  2. 退休工龄工资补发
  3. 补发工龄工资的文件依据
  4. 企退人员补发工龄工资

一、重新认定工龄后的补发的政策

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元/月的养老金。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认定审批表》,携带本人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报县、区人事部门审批;市属各单位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正科级(含正科级)、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报市人事局福利科审批。

  

三、企业工人、干部的工龄如何认定?

  

1、如招工表、招干表丢失,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要以转正定级表作为参照依据,普工一年转正定级,特殊工种三年转正定级,企业干部一年转正定级,均以该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的时间作为参照,向前推一到三年,作为该职工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2、如招工表、招干表、转正定级表同时丢失,而工资档案保存较好,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该职工第一次调资审批表和其参加工作时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参加工作之年到其第一张调资审批表的时间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参考依据。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

  

3、如该职工整个档案丢失,劳动部门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要以该职工历年来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业改制破产或其离开企业的时间为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

  

综上所述,对于工龄中断的情况,在计算工龄工资的时候要进行工龄认定。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工龄认定,符合工龄认定补发工资规定,那么职工的工龄工资就会补发。在对职工和干部进行工龄认定的时候,要看招工表和招干表。如果相关资料丢失,则要根据档案记录进行认定。

  

二、退休工龄工资补发

退休工龄工资补发是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时间标准补发。

  

1、女的50—55,男的60岁。病退男的50岁,女的45岁。

  

2、一般工龄,又称总工龄,指工人或职员的总的工作年限,在中国,一般工龄曾是确定职工退休待遇的一个条件。现在从事普通工作的工人,男的六十,女的五十五岁即可退休。

  

3、不过现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多少,与工龄直接的关系,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缴费的多少)以及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的多少有关。

  

4、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提前退休本企业工龄,中国又称连续工龄,苏联称不间断工龄,日本称企业工龄,指工人或职员在某一单位(包括经组织批准的调动)连续工作的时间,是一般工龄的组成部分。

  

5、特定工作的工龄,工人、职员从事某种特定工作、但任某种特定职务或在某种特定部门担任工作的年限。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关于补发工龄工资的报告(关于补发工龄工资的报告范文)

  

第二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三、补发工龄工资的文件依据

员工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龄工资,连续工作满一年50元/月,连续工作满二年100元/月,连续工作满三年150元/月,连续工作满四年180元/月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

  

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职工的总工龄是社会工龄加上本单位工作的工龄;

  

2、资历工资的分配一般由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决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而定。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分配标准;

  

3、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的工龄工资少于三年的,职工每月可享受50至100元的工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人员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b级以上管理人员1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a级以上管理人员1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助理人员20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250元/月;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300元/月。

  

四、企退人员补发工龄工资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补发工龄工资,退休职工补发工资会在次月的工资中一并发放。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在退休以后,可以享裤慧受以下3种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时,每年都会参与养老金的调整。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7连涨,2022年18连涨也只是时间问题,锋棚基本上也是板上钉钉了。

  

2.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个人医保缴费年限符合当地最低年限标准,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比如:在生病住院时,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缓解看病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

  

3.老年补贴。在很多省份,为了照顾老年人,尤其是一些高龄老人、独生子女父母,都会设置高龄人员补贴(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来保障退休后的生胡基答活。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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